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