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爱国卫生社会监督员,承担爱国卫生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