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爱国卫生工作是强化全社会卫生意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预防和控制疾病,消除危害人类健康因素,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群众性、社会性公共卫生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