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藏语文工作业务经费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