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自治机关提倡和鼓励科技人员使用藏语文进行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实用技术的推广。自治州自治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藏语文工作者的业务考核、晋级和职称评定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