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民族职业学校加强对全州“双语”教师的培训。自治州教研机构配备精通藏汉“双语”或者“多语”的教学研究人员。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