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内藏族学生较多的民族中小学加强藏语文教学,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开设藏语文课程,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