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