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四条已废止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赔偿。各类矿山企业应当优先招用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富余劳动力。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