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扶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发展,建立布局层次合理、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职业教育体系。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