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利用收购、兼并、联营或其他手段,骗取移民补偿资金的,由移民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回,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