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五章 扶持措施第六十条有效市内接受外迁移民安置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移民生产过渡期、移民困难户、移民子女入学、移民劳务等方面的优惠措施,组织开展帮扶工作,为移民逐步提高生活水平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