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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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条

有效

市内接受外迁移民安置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移民生产过渡期、移民困难户、移民子女入学、移民劳务等方面的优惠措施,组织开展帮扶工作,为移民逐步提高生活水平创造条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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