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五章 扶持措施第五十九条有效按照国家规定不予补偿的外迁移民的原有的固定资产,可采取市场拍卖、租赁及转让等方式处置,迁出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给予帮助,依法减免有关税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