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二章 移民安置第十八条有效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和出市外迁移民的安置补偿费、补助费、搬迁运输费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