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施工单位没有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