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土保持办法/第三章 预防第十四条已废止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含二十五度)陡坡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取土、挖沙、采石、堆放废弃物和损坏植被:(一)崩塌滑坡危险区;(二)泥石流易发区;(三)划定的水库保护区;(四)铁路、公路、渠道、河道两侧保护区内。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