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土保持办法/第三章 预防第十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植物、工程和农业耕作等措施,加强植被及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全民植树种草,扩大植被覆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水土保持设施。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