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收费,实行许可证和缴费登记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认购有价证券和订购报纸、期刊、图书等各类出版物。社会公益事业捐赠,应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自愿决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