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开发、利用宜林荒山荒地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业队伍造林与群众义务植树相结合的办法,限期绿化现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