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广告主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应当出具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代理或者发布广告,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保存1年备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