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定期维修、保养,做到整洁美观,不得影响公共设施使用和妨碍交通。对破损和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广告设置者自收到有关单位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必须修补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