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价格监督检查应保护公平、合法、正当价格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牟取暴利和乱涨价、滥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采取国家、社会和单位内部三种监督检查形式。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