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五章 案件审理与执行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