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各级物价部门和其所设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加强同新闻单位的合作,建立联系制度,提供准确的价格信息。

新闻单位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先进事例,揭露批评价格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