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就学管理第九条有效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择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编班和升学的依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