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教师违反规定从事兼职或者有偿家教的,由所在学校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