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经费预算项目管理和使用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拖欠、套取、截留、侵占、平调、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