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四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教科书选用的监督管理,审定地方课程教科书。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或者专项教育读本。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