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队伍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基地,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整合教师继续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学校应当从公用经费中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占学校公用经费的比例,由省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