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队伍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实行新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各市、县(区)、自治县按规定程序择优录用。全面推行教职工聘任制度,实行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任管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