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队伍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