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学校应当完善卫生保健设施,加强食堂等校内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并协助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依法对学校的卫生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