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及与这些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以下简称职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