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