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农牧民和边民进入市场出售自产农、畜、副、土、特产品以及城镇居民进入市场出售自用旧商品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临时划定的疫区的畜禽及其产品和其他商品的交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