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