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重污染天气期间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时段,禁止土地开发整理、拆迁、土石方开挖等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重点工程施工作业的,应当及时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施工现场采取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