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遮挡围栏或者2.5米的围墙,采取遮盖、洒水等防抑尘措施,及时清理渣土、回填硬化。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