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黄标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限行区域内禁止通行。

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禁止进入城区道路行驶。

尾气排放超标的过境车辆禁止进入城区。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