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章 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第三十条已修改本市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机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尾气排放合格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船)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