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本市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变更、注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