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已修改本市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变更、注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