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大常委会通过任职之前不得先行到职和对外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