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经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或者撤销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并发文通知提请机关。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