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军事设施管理人员必须做到:

(一)严格执行《军事设施保护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军事设施安全保护的规章制度;

(二)熟悉所管理的军事设施的方位、数量以及安全保护和技术要求等,做好经常性保护工作;

(三)及时发现和制止侵害军事设施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并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对军事设施的危害;

(四)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