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军事设施保护办法/第二章 军事设施的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九条有效军事设施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一)严格执行《军事设施保护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军事设施安全保护的规章制度;(二)熟悉所管理的军事设施的方位、数量以及安全保护和技术要求等,做好经常性保护工作;(三)及时发现和制止侵害军事设施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并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对军事设施的危害;(四)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