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军事设施保护办法/第四章 军事设施的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对遭受自然灾害损害的军事设施,应抓紧修复;发现人为损害军事设施情况时,应及时查处。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乘机以任何形式和手段侵占或继续损坏。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