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军事设施保护办法/第四章 军事设施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封闭的军事设施工程,未经县以上军事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工程的师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进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