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军事设施保护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军事设施是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军事设施属于国家特殊保护财产。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应遵守《军事设施保护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