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军事设施是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军事设施属于国家特殊保护财产。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应遵守《军事设施保护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