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自治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公民的不动产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自治机关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公民的动产和不动产实行征用,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如有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