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本州实际,加快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国家机关为民族地区制定的优惠政策。自治机关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本州实际情况的,可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