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充分利用州内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对自治州境内的旅游资源实行依法保护、依法开发、自主管理。

自治机关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完善旅游产业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拓旅游市场,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努力打造临夏穆斯林风情旅游品牌。

自治机关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依法保护旅游资源开发者和旅游开发区所在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